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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安委〔2010〕4号

 


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进入夏季高温期,雷雨、暴风等灾害天气多,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多不利因素,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夏季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范,针对夏季高温和汛期的特点,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消除死角和盲区。要进一步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努力减少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监督管理
(一)加强对建筑、拆迁、市政建设等行业的安全管理。
1.对夏季施工现场突出抓好“洞口临边”等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重点设备设施、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加强脚手架、塔吊拆装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强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职工宿舍用电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按施工要求设置防护栏、防护网,高处作业人员要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严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做好防雷、防台风等工作,制定和落实应急预案。
2.落实拆除施工相关要求。落实《下关区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遵守登高作业安全规定,严禁盲目施工。3层(含)以上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建筑物不得使用人工拆除。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防止拆除物意外倒塌造成摔伤、砸伤等事故。
  3.做好地下建筑等密闭环境的作业防护。要有通风措施,防止火灾、有害气体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4.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合理组织生产作业,防止中暑和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安全检查,保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和储存装置和管道的安全运行,做好防爆、防雷电、防泄漏等工作。
  2.对易积水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储存罐区,要采取防涝措施,并准备好排水设备。
  3. 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不得将危险化学品交由无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单位和无驾驶资质的人员运输。必须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严禁将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装。严防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翻车、泄漏等事故发生。
  (三)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
  1.对商(市)场、客运车站、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应急广播和照明以及火源、电源进行全面检查,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人员控制和疏导措施。
  2.旅游景区要制定雨季抢险应急预案,景点要对易滑坡、垮塌的地段进行全面检查。
  (四)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
  1.对各类运输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防止车辆受高温、雷电和暴雨影响,发生自燃、爆燃等事故。
  2.结合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超速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客运、货运场站的安全监管,做好司售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对专业运输车辆驾驶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
  (五)加强高温季节用电的安全管理。
1. 针对潮湿天气各种用电设备绝缘程度降低,容易发生触电事故的情况,要加强对移动电动工具、电焊焊接、施工现场用电、室内外装修、电器维修等作业的安全管理。
  2.加强对电气设备和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对电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加强值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及措施,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对出现的各种突发事故和异常情况必须立即上报,做到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抓紧做好应急救援的动员和准备工作,保证设备和装备的完备有效,确保在发生事故后,能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请各职能部门、各办事处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安全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忽视安全,疏于管理,违反规定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的领导,要依法追究责任。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要及时报区安委会。
结合全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阶段安排,区安委会近期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具体检查方案另行通知。

附:全区夏季安全生产及隐患排查工作检查方案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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