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安委〔2010〕3号
关于做好2010年全区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统一部署要求(宁安委字〔2010〕4号),结合我区实际,今年我区专项整治工作将由公安、安监等部门牵头,重点围绕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特种设备、燃气、危险物品等八个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能部门分工 (一)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交警六大队牵头负责,区教育局、区旅游局、区市容局等配合。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由交警六大队牵头负责,区安监局配合。 (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建设局、房产局及相关街道等配合。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区质分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等配合。 (四)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区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区安监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局、区卫生局、区工商分局、区旅游局等配合。 (五)拆迁工地安全专项整治,由区拆迁办、区房产局牵头负责,区安监局配合。 (六)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区质监分局负责。 (七)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区质监分局、区市容局、区公安分局等配合。 (八)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二、整治目标及内容 (一)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遵循“发现在早、整改在小”的原则,建立包括安全隐患路段照片、事故统计、改造和治理的措施说明,准确反映隐患危害的排查治理台帐,确保隐患排查率达到100%,有效整改率达到93%以上;以继续深化“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为抓手,提升全民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营造和谐交通的浓厚氛围;确保全区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同比下降,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和危险品运输车严重泄漏事故,以实现“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损害后果明显降低”的总体目标。 2、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公司化管理,强化运输生产安全评估和运输企业分级管理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做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户资质年审工作,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努力提高安全监管水平。 (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认真开展民工业余学校建设,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和机械伤害事故为重点,突出抓好“洞口临边”等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及验收、机械设备的使用登记、产权备案等管理工作,防范事故发生。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分级监管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状况处于受控状态。加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推广力度,严格执行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门槛。通过依法监管、从严监管、科学监管和规范监管,确保安全管理到位,隐患消除到位,防止和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四)重点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思路,联合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安监、质监等部门,对全区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学校、车站、码头、企业员工宿舍、民工工棚等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用电、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设施、消防控制室、装饰装修、总平面布局、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力争做到全区人员密集场所检查率达到100%,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零死亡”,因消防安全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信访事件“零发生”,确保全区火灾形势平稳,创造良好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五)拆迁工地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施工队伍资格管理,严格安全资质审查。按要求配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落实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现场管理,科学施工。3层(含)以上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建筑物不得使用人工拆除。认真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杜绝拆除事故发生。 (六)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组织实施电梯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整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以气瓶注册为抓手,理清气瓶隶属关系,建立和巩固规范的自有瓶充装制度。以民用液化气钢瓶为主,以“让全体市民用上放心瓶”为主题,组织开展充装、检验单位安全质量承诺活动。2010年首先在所有工业气瓶充装单位、所有气瓶检验单位,20%的液化气充装单位开展标准化管理和分级分类监管,争取70%的开展单位年内达标,逐步构建电梯、气瓶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七)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继续加大《南京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力度,巩固和完善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燃气企业及街道社区监管网络的监督与考核,巩固三年来拆违成果,坚决杜绝占压燃气管线违建的回潮;完善深化社区监管机制,拓展其协助监管的空间,配合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气点”以及送气工非法“倒气”的打击力度,推动对人员流动量大、餐饮比较集中的商业区进行“两气转换”工作,开展创建无违章、无黑气、无用户使用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等“三无社区”建设活动;依托综合治理网络,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维护燃气区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八)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实行剧毒化学品和民爆物品运输全程监控,建立危险物品流出、流入地公安机关联动机制,实行跟踪管理和全程护送。继续推广专用运输车辆、船舶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确保运输安全和城区安全,确保全年不发生有影响的重特大涉危事故、案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区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和工作职责,按照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整治具体目标、主要措施、整治时间进度等,确保责任、人员、经费、时间“四落实”。 (二)注重工作协调。各牵头部门要督促指导基层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隐患,解决突出问题。要确定整治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区安委办将组织牵头部门进行工作交流,并根据需要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在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行动方案,明确执法行动的工作重点、步骤、参与部门和人员、执法内容和保障措施等,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把联合执法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交流,密切协调配合,确保联合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三)实施长效管理。区安委会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及各职能部门牵头的单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要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等行为。对因整治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加强宣传教育,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推进安全生产从集中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转变,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四)确保信息畅通。各牵头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重各类资料的收集、统计、汇总,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信息上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在《下关区安全生产简报》进行通报。 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切实解决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实现2010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 区安委办联系人:王建明,电话(传真):58591767。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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