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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安委〔2010〕2号

 


关于做好2010年全区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入持久地抓好今年我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精神要求,现将我区2010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隐患治理责任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努力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遵守重大隐患分级分类管理、逐级上报、等级评定、登记建档、挂牌督办等工作要求,坚决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个落实”。同时,要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完善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3月):工作部署阶段。3月中、下旬,区安委会进行全面部署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区各重点行业领导和领域的主管部门根据全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10日前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4至6月):自查自改阶段。对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这一阶段要组织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建立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以上事故隐患应向区安委办以及有关部门报告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和落实隐患治理的方案。
  第三阶段(7-8月):检查验收阶段。区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主管部门、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区安监局组织对与区政府签订责任状企业进行逐一检查验收。迎接市安委会对全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9-10月)深入整改阶段。区安委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重点督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的整改及工作薄弱环节的改进和提高情况,进一步抓好落实整改工作。10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办事处向区安委会写出专题工作报告,总结工作经验。
  区安委会于11月向市安委会报送全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四、工作分工
  根据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由区安委会牵头,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排查治理工作将实行单位自查自报与区政府组织督查和群众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隐患,根据隐患等级,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整改督查。
  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区属规模以上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由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对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由区建设局牵头,负责对区管建筑安装工程企业、施工现场、市政基础设施及防汛防洪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由区房产局牵头,负责对住宅小区及所属拆迁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由区拆迁办牵头,负责对所属拆迁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由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对商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由区工商分局牵头,负责对农贸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对医疗单位及公共卫生安全方面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由区旅游局牵头,负责对旅游景点、星级饭店及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由区质监分局牵头,负责对特种设备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由区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对车站、酒店、商(市)场、旅馆、网吧、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由交警六大队牵头,负责对道路安全隐患和交通违规违法行为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由各办事处牵头,负责对各类无主管部门中小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职责,加强领导。要始终坚持以大力推进挂牌隐患整改为重点,以深化“安全生产年”为主线、以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个建设”为抓手,促进整改和消除各类隐患,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水平的提高。
  (二)进一步明确排查范围,细化内容。要牢牢把握重点行业和领域、区管企业单位和事故多发单位等层面,重点围绕危险化学品、拆除施工、火灾隐患、民爆、旅游、教育、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在继续落实往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三)进一步规范挂牌隐患整治,严格闭环管理。对列入区安委会以上挂牌督办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按照《下关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四项制度》要求,将隐患基本要素、整改计划、整改联系人、整改经费、完成时限、整改进展等情况按时上报区安委办。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等“五落实”及挂牌、整改、验收、销号、归档等“五完善”,切实加强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列入区级以上挂牌督办的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必须在本年度内全面完成整改工作,确因特殊原因在当年不能完成整改的,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书面说明。
  (四)进一步改进方式,做到“四个结合”。要坚持与贯彻“三项行动”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坚持与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五)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健全整改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隐患整改的程序,健全完善事故隐患定期排查、隐患申报、专家评估、事故隐患公示、分级挂牌督办、举报奖励、整改销号、建档等制度。区以上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务必做到挂牌前有专家评估报告,整改完毕有专家组验收意见,切实保证挂牌重大隐患整改全过程规范、严谨。
  (六)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办事处和单位要认真分析往年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数据库和信息报送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各部门、办事处要根据本方案做出具体部署,并将实施方案在4月10日前报送区安委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明确相关责任,并报送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办事处3月-6月份每月20日前向区安委办报送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对挂牌隐患的整改情况,随时向区安委办报告。

  附件:
  1、2010年下关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进度报表
  2、2010年下关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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