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 首页 > 政务信息

关于开展全区危险化学物品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办事处、区有关职能部门:
  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针对上周五热河路南京悦丰商贸公司“保险粉”自燃事件,为防范事故,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保障国庆、中秋两大节日平安、祥和,根据区领导要求,对全区生产、经营、存储危险化学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组组成
  此次专项检查分区和办事处两个层面组织。
  区检查组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工商分局组成。
  办事处检查组由办事处联合辖区派出所组成。
  二、检查时间
  9月29日-30日
  三、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情况;
  2、连二亚硫酸钠(俗称“保险粉”)等易燃、可燃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保管、储存情况;
  3、农药销售单位农药保管、销售情况以及涉及许可的情况;
  4、硫酸、硝酸、甲醛、硼砂、硅酸钠等危险化学试剂的保管、储存情况。
  四、检查实施
  办事处检查组对辖区内4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区检查组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1、领导要重视。各办事处、职能部门要在前期检查的基础上,再次进行认真检查,充分认识此次专项安全检查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
  2、迅速要行动。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要掌握相关情况,有针对性迅速开展检查工作。
  3、检查要严格。各检查组要恪尽职守,细查隐患,严格执法。检查、整改、复查等环节均要有书面记录。有患不查或查不出来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4、整改要及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国庆节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要求相关单位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区安委会。


                                         下关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版权所有:下关区安全生产监督局 地址:中山北路540号
联系方式:025-58591815(fax) 邮编:210011 E-mail:xgajj@nj.gov.cn
技术支持:中国南京网站
苏ICP备070030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