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安监字〔2009〕80号 市安监局关于严防不法分子冒用名义 进行诈骗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近期,发现有不法分子冒用我局名义非法组织培训班,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参加培训,以骗取培训费用。经查,这是一起典型的冒用我局名义伪造公文印章(伪造公文文号:宁安监危化〔2009〕14号)进行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了我局社会形象,扰乱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为严防和打击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安监局要将有关情况迅速向辖区企业通报,揭穿此类诈骗行为。 二、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我市相关培训工作由我局教育培训中心(七家湾88号,电话:52347292-810)组织考试,由具备资质条件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 三、各有关单位发现上述类似诈骗行为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我局,同时迅速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四、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安监局许可的培训资质和范围,合法组织培训工作,规范收费标准,严把培训质量关。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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