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安委〔2008〕1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临近年终岁首,为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区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集中精力抓好当前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区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安委〔2008〕18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1、企事业单位自查:2009年1月11日前完成; 2、部门、办事处组织排查:2009年1月18日前完成; 3、区安委会组织检查:2009年1月21日前完成。 二、组织实施: 1、各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内部安全生产隐患的自查自纠; 2、各办事处负责组织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 3、区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系统以及下属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4、区安委会组织区安监局、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等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各部门、各办事处以及相关企业进行抽查。 三、排查重点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进行深入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立即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对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与打击。 2、交通运输安全检查。要依据宁安委办字〔2008〕74号文件要求(见附件),加强交通运输工具的检查,加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车站、客运码头的安全管理,确保春运和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 3、公共集聚场所安全检查。要加强对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学校、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要加强现场管理和安全教育,尤其是要注意机械设备的操作与登高作业方面的安全,防止建筑施工事故的发生。 5、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要结合冬季特种设备使用特点和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尤其是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设施,落实定期检验制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除以上检查重点外,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还要结合自身实际,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巡查,坚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强化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两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严格按照排查时间和内容组织实施。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克服侥幸心理,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查找生产安全薄弱环节,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 2、突出重点领域和环节。结合2008年全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突出人流、物流集中区域、高危行业、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企业和关乎人民群众生活的领域进行排查治理。 3、注重实效,落实整改。各相关单位在排查中要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严防排查工作走过场。在排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登记挂号,做好跟踪落实工作,同时应报告区安委会办公室。 4、加强防范,落实值班制度。各单位要及时掌握有关恶劣天气的预测报告,完善应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机制。落实节日期间的值班制度,做到重点行业领导亲自带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接报的事故严格按程序迅速上报并展开有效的应急处置。 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自查自纠、隐患整改情况,于2009年1月18日前书面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办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区安委办联系人:王建明,电话(传真):58591767。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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