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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开展2006年
街道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考核验收的通知

关政〔2006〕159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推进街道安全生产达标工作,检验工作成效,全面完成今年市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下发〈2006年度全省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及市、区有关工作要求,现就2006年度全区街道安全生产达标考核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开展街道安全生产达标工作是促进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重心下移和前移的重要措施。区里成立由分管区长挂帅、区安监局和各街道相关负责人参加的街道安全生产达标考核验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具体负责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切实抓好街道、社区安全生产达标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安全生产达标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二、考核验收工作安排

  (一)依据

  1、市安监局关于街道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考核细则;

  2、《关于下达2006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通知》(关政〔2006〕29号)。

  (二)步骤

  街道安全生产达标考核验收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开展动员部署(10月下旬)。各街道根据市区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总结街道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进展情况,并将今年开展达标工作的计划、联系科室和联系人及时报送区安监局。

  二是组织自查整改(11月上旬─中旬)。各街道组织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查,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及时组织整改落实,并将本街道自查情况及验收申报表(见附件)报送区安监局(联系人:林明竹,电话:58591815)。

  三是实施区级考核检查(11月下旬)。根据各街道上报自查情况,区里将组织对各街道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检查将采取集中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检查出的问题将督促整改,为迎接市级检查提前做好准备。

  四是迎接市级考核检查(12月)。在完成自查、区级检查的基础上,对相关资料和有关工作进行复核,根据市里确定的时间节点,全力做好迎接市级考核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街道在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达标工作的过程中,要严格对照《南京市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细则》,采取自查、互查等有效形式,认真查找问题和差距,及时整改达标,保证本街道安全生产达标工作按期保质完成。对年底考核和验收不合格的街道,将责令整改,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取消年度各项评优资格。

  附件:1、社区安全生产达标活动验收申报表

     2、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验收申报表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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