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转发市安监局《南京市高危行业及相关 行业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关安监[2006]7号 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6年4月25日宁安监电传[2006]1号《内部传真电报》精神,现将《南京市高危行业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参加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你们,望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我局将把高危及相关企业综合保险作为年度各相关企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达标的主要指标。加大监管力度,真正把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预防主体的责任落到实处,把政府对高危行业从业人员的关心落到实处。 二○○六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