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安监[2006]6号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安监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安监字[2006]49号)
2、《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6]48号)
二○○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