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安监〔2009〕1号  关于印发《区安监局2009年烟花爆竹销售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各街道安监站: 现将《区安监局2009年烟花爆竹销售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〇九年一月四日 区安监局2009年烟花爆竹 销售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我区烟花爆竹销售领域安全监管秩序,根据我区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烟花爆竹销售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打击非法销售,严防烟花爆竹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确保春节期间的安全稳定,促进我区烟花爆竹零售市场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 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打击烟花爆竹销售领域的非法经营行为,形成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储存、统一管理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络体系。 三、成立执法检查组 区安监局成立由局长韩剑峰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梁平、杨毅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烟花爆竹销售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执法检查小组:第一小组组长:韩剑峰,组员:高红、杨万名、李有武、徐军;第二小组组长:梁平,组员:王建明、梅飞、庞喜祥、胡娟;第三小组组长:杨毅,组员:李四清、相朱尧、姚德玉、林明竹。执法检查工作由监管一科负责具体安排。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烟花爆竹销售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整治准备阶段(2008.12.25—2009.1.22): 1、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单位的行政许可要求和工作标准,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设置,规范合法零售网点的销售行为,各零售网点书面承诺依法安全销售。 2、通过举办培训班,利用街道、社区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等形式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危险性、违法性的认识,大力营造合法经营、规范销售、安全消费的舆论环境,形成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3、加强对含有易燃易爆危险因素的相关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相关单位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期间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4、设立举报电话:58591815,协助受理和处置群众举报的烟花爆竹销售市场非法经营行为,指导、协调各街道安监站开展检查和巡查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1.23—2009.2.9): 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安监局牵头做好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协助公安、市容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取缔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窝点、打击沿街占道销售烟花爆竹的不法商贩的执法行动,共同打击烟花爆竹经营领域的违法行为,全面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秩序。重点对主要销售集散地、各类市场及居民区、车站码头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分阶段、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专项执法整治的效果;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罚没的烟花爆竹,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全市性的联合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中的各类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 (三)总结评价阶段(2009.2.10—2009.2.28): 区安监局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情况,分析专项整治工作绩效,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09年2月28日前报送市安监局和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执法检查小组要在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服从区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安排,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打击烟花爆竹销售市场中的非法经营行为,确保烟花爆竹销售市场安全有序。 2、落实责任,做好指导与协调工作。充分确保烟花爆竹销售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执法力量,稳定专项执法队伍,有效落实监管责任。同时要加强对各街道安监站打非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工作,督促各街道安监站对属地烟花爆竹销售实际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执法。 3、加强沟通,确保信息渠道畅通。监管一科作为具体承办科室,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及各街道安监站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收集工作中的相关信息,为局烟花爆竹销售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决策提供准确信息,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具体工作联系人:李有武、林明竹(安监局1917室),联系电话: 58591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