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安监〔2008〕14号 
下关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以及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下关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督查内容 1、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排查治理方案制定情况,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隐患治理经费保障和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制定和落实情况,隐患治理整改资金落实情况,已排查出隐患的整改情况,建立和完善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与工作制度的情况。 2、安全管理基础情况。主要包括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开展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企业相关从业人员资质情况;作业安全管理、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及应急管理情况;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落实等情况。 3、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工艺管理、设备管理、仪表联锁管理等情况;企业特殊作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开、停车安全管理情况;防火、防爆、防泄漏、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措施落实情况;加油(气)站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操作人员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情况;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应急救援器材配备情况。 二、督查范围、形式和重点 1、督查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 2、督查形式 督查工作采取企业自查与安监局督查相结合。 3、督查重点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2)储存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和储存企业; (3)区域内的加油(气)站; (4)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有毒有害和刺激性气体等从业单位。 三、督查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5月6日—5月30日),各危化品经营企业制定自查方案,开展动员部署,企业进行自查。 安监局在5月30日前对各危化品经营单位对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自查的动员部署和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第二阶段(5月31日—6月25日),各危化品经营企业根据排查的隐患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完成前的防范措施 5月9日—6月30日,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危化品经营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隐患整改“五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6月26日—7月25日,各危化品经营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认真整改,并申请有关部门验收整改完成情况。 7月16日—31日,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危化品企业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四、督查工作要求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强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各危化品单位要将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作为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要求,认真研究部署和开展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整改督查工作。要制定具体的排查整改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责任落实,统筹安排好各阶段的工作,把责任分解、细化,做好定人、定岗、定责,确保事事有人管、处处有人盯,做到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务求实效,不走过场。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着眼于抓整改抓落实。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从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和使用环节,建立制度、责任落实、预案编制、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隐患整改等方面全面排查、严格管理、狠抓落实。重点企业要实行24小时的安全巡逻制度,确保不发生被盗、丢失和生产安全事故。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区安监局将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未能按要求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3、加强信息沟通。各危化品企业在督查工作中要及时反映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和督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于7月20日前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区安监局监管一科。 联系人:李有武、林明竹 联系电话:58591801。 下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OO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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