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安监〔2007〕22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区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企业单位: 根据市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宁安监字〔2007〕146号)文件精神,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07〕1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结合近期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工作,立即开展自查。请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布置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好本系统、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在自查和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将此次专项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8月20日前报区安监局综合科。市、区安监局将组织劳保用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专项抽查。 我区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监管工作目前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请各部门、街道办事处一定要以此次专项督查为契机,从源头抓起,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把加强劳保用品生产、经营、使用监管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抓好抓实,努力杜绝因生产、销售、使用劣质劳动防护用品给工人造成的不应有伤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 联系人:杨万名 电 话:58591767 Email: xgajj@nj.gov.cn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