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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安监〔2007〕23号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组织各类
应急救援队伍参加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区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各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应急救援队伍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将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参加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安全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按照通知的工作范围和方法步骤切实抓好落实,并请将本辖区、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和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于9月10日前报送区安监局综合科(传真:58591767)。

  联系人:杨万名   联系电话:58591767    13605140300

  梅 飞:58591767    13770623895

  Email: xgajj@nj.gov.cn

  附 件: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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