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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安监〔2007〕11号

关于举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的预通知

各街道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我区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干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杜绝安全生产“三违”事故,促进我区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经研究,拟定于2007年5月中下旬举办“下关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2006年12月前已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与检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与处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三、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培训取证、再培训验证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报名,参加培训,禁止替学代考。对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上岗人员,将依照2006年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予以通报。

  2、新培取证人员为全脱产学习,培训时间为48学时。经培训考核合格者,颁发《安全资格证书》。

  3、复审换证人员培训时间为12学时,经培训考核合格者,加盖合格验证章。

  4、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报名工作。各街道安监站于4月23日前,将报名情况汇总后,报区安监局综合科。

  联系人:林明竹;电话:58591767

  附:安全生产培训报名表一份

 

二??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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