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安监〔2007〕3号 
关于调整区安监局内设机构职能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各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区安监局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区安监局内设机构及职能作如下调整: 一、办公室 1、负责组织全局有关文件、工作计划、总结,开展重点工作的调研。 2、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程和制度。 3、负责文件、档案、保密、信访、财务、国有资产及其他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工作交流、合作。 5、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6、做好新闻接待、信息报道及对外联络工作。 7、负责党建、纪检、工会、人事等工作。 8、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科(区安委会办公室) 1、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目标制订、考核,并做好各街道安全生产达标工作。 2、承担区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定期分析、预测全区的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牵头组织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 3、建立、完善《下关区安全生产灾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预案。 4、负责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并做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学习培训、考核工作。 6、做好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7、做好区安全生产网站的管理工作。 8、建立、规范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基础台帐及其它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监管一科 1、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的监督管理工作。 2、危险化学品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3、负责协同相关单位做好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4、负责全区教育、民政、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督促相关监管单位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相关行业、单位的重点危险源的普查、建档、监控;重点事故隐患的整改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建立、规范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基础台帐及其它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监管二科 1、负责全区建筑工程项目、交通运输业、制造业、商贸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2、负责相关行业和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3、督促相关监管单位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协同相关单位做好交通、消防等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5、负责全区建设、房产、市容、商贸、人防办、拆迁办、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城建开发(集团)公司、南京滨江科技创业中心等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6、负责对相关行业、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监控;重点事故隐患的整改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建立、规范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基础台帐及其它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