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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安监〔2006〕22号 

下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评议工作在局党支部、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局综合科会同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科、监管二科、监管三科。

  第四条  考核评议内容:

  (一)行政执法基本管理情况;

  (二)行政执法公开情况;

  (三)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四)行政执法监督情况;

  (详见《下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表》)

  第五条  考核形式: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监察局、法制办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执法评议考核;

  (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各执法科室的执法评议考核;

  (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科室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

  第六条  评议考核每年年底进行,平时进行不定期抽查,各执法科室要开展自评自查,同时将行政执法工作总结于每年11月15日前汇总送综合科,由其汇总报局领导审批后,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和区法制办。

  第七条  评议考核采用百分制,其中90分及以上者为优秀等次;80分及以上、89分以下者为良好等次;60分及以上、79分以下者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等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有关科室和执法人员进行奖励表彰,并作为晋级评优的依据。对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资格,并根据《下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追究执法科室负责人和相关执法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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