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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安监〔2006〕16号 

关于成立下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区机关各部门、各街道: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及《关于印发〈下关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经研究决定,成立“南京市下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案审委),负责对本单位立案查处的案件进行集体审议。案审委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 委 员:彭立友

  副主任委员:王新民    梁  平

  委   员:谢道喜    相朱尧    杨万名    蒋  晖

  案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科,蒋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案审委日常事务。

                         二○○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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