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安监〔2006〕10号 
关于改造装修复工申请的批复 南京天龙印铁包装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姜家圩西栋三层楼房装修改造工程复工的报告(附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南京固强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改造装修设计图纸一套三张)收悉。对南京?移分靡低蹲使宋视邢薰?司承租你单位姜家圩77号西楼三层楼房改造装修复工申请作以下答复: 1、同意南京?移分靡低蹲使宋视邢薰?司承租房(姜家圩77号西楼三层楼房)的改造装修复工申请。 2、改造装修施工过程中,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必须严格按南京市房屋安全鉴定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档编号2006100065〕》七条处理意见实施。 3、依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本单位和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该项目完工后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