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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安监〔2006〕3号 

关于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的通知 

驻区各企事业单位、各街道:

  为了认真做好2006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工作,保证此项工作安全、顺利、有序开展,确保辖区内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国办发明电(2005)37号、宁安委字(2005)53号及关政办(2005)58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对2006年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工作做如下通知:

  一、燃放地点

  1、绣球公园;2、江海集团拆迁工地;3、静海寺拆迁工地;

  4、四平路拆迁工地;5、察哈尔路西延工地。

  二、燃放时间

  06年元月28日12时至06年2月12日24时。

  三、燃放点及周边环境要求

  1、各燃放点与周边易燃易爆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2、燃放点内工地施工设施(如桩基、塔吊等)在确保与燃放点保持安全距离的基础上方可施工或操作。

  3、做好燃放点内的场地平整、卫生工作,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及杂物,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4、各燃放点内烟花爆竹经营户应配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

  5、严格控制燃放点内人员数量,保证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工作有序进行。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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