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安监〔2006〕1号 
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驻区各企事业单位: 2006年春节将至,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重要指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根据关委办(2005)51号文精神,就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驻区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以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前提和保障,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深刻内涵,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质特征。要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认清肩负的神圣使命和重大责任,增强忧患意识,增强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责任重于泰山”的态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扎扎实实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2006年春节是第“十一五”计划开局之年的第一个春节,也是生产和需求的旺季,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驻区各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坚决反对“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严禁在无安全保障条件下超能力、超负荷组织生产。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认真整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指派专人看管,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责任人;要结合冬春季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和发动从业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出现松懈情绪,确保安全生产。 三、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区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要专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督促检查,检查中要突出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特别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和单位以及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场所要加强监管。 一是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状况,特别是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二是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队伍的监管。重点检查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使用情况、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安全防护用具的提供及使用管理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落实情况等。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队伍要责令限期改正,无法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和相关处罚。 三是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春节前后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也是烟化爆竹事故高发期。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对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取缔,坚决防止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 在切实履行监管、监察职责的同时要提高服务意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要求,一方面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寓监管于服务,帮助生产经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大监管和监察力度,重拳出击,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 节日期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干部带队的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要立即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报告。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和2006年春节值班安排情况于2006年1月20日前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传真:58591805;联系电话:58591805)。 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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