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市街道办事处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办事处主任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第一责任人不在岗时,由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副主任对其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负责同志及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对安全生产落实省市有关条例和制度的领导,承担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 2、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组织落实本辖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费,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 3、每月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布置、检查、督促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和台帐。督促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主任和安全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4、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宣传,增强基层各级组织对抓好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5、督促、检查本辖区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实行“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审查。 6、发生安全事故,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内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助,防止事态发展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在半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上报安监部门。 7、对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小市街道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协助本部门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督促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各类安全工作台帐。及时上报有关报表资料。 3、协助部门领导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 4、协助部门领导组织本部门、本辖区安全检查活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积极组织、督促整改。 5、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协助领导按计划实施。 6、具体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评价活动。 7、指导辖区内各企业和社区安全员开展各类安全活动。 8、按规定及时上报工伤事故,并协助领导组织开展救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