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安委〔2009〕13号
下关区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改善消防安全状况,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圣诞、元旦、春节期间消防安全,根据市消防联席会议文件要求,从2009年11月18日起至2010年1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副区长陶顺生任组长,区安监局局长韩剑峰、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王月兵任副组长,区安监局副局长梁平、区工商分局副局长薛春华、区市场办副主任李军、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沈晓阳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公安消防大队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1、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经营可燃商品的室内商场市场; 2、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经营可燃商品的室外市场; 3、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商场市场,包括商场、超市、卖场以及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综合市场等集贸市场。 (二)整治内容: 1、是否依法经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消防竣工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消防竣工备案没有进行抽查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通过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安全出口数量和宽度是否符合要求;疏散通道是否被占用,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并明显、完好。 3、是否按要求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并完好运行;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4、是否按要求设置消防控制室,控制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值班操作人员是否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并持证上岗;是否实行每班不少于两人的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值班记录和巡查记录是否规范。 5、建筑内部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商场市场内已附设的冷库(间)是否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隔热材料是否为难燃或不燃材料。 6、是否落实《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各类人员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落实。 7、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是否规范,有无违规使用明火、电热器具、电气焊操作等现象。 8、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人员住宿现象,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 9、是否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1月18日至11月20日)。制定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意义,向社会单位公告检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二)排查摸底阶段(2009年11月21日至12月15日)。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经营可燃商品的室内商场市场和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商场市场进行逐一排查,各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室外市场和建筑面积在500至1000平方米经营可燃商品的室内商场市场进行逐一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工商、商务、安监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并参与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12月16日至2010年1月15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改正的,要责令隐患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下发法律文书,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方案和责任,限期进行整改。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和责令停止营业的商场市场,消防大队要及时抄告工商等部门。 (四)成效巩固阶段(2010年1月16日至1月25日)。围绕“四化两提高”目标(场所建筑合法化、消防管理职责明晰化、日常管理行为规范化、消防提示标识化,提高员工消防常识知晓率、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研究落实源头监管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集中力量,密切配合,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要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辖区商场市场基本情况登记册和消防安全情况登记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深入分析研判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结合实际,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完善专项整治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职责,增强综合整治合力。对存在严重消防违法行为、该吊销相关证照的,要吊销相关证照。要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整治期间,所有商场市场要认真开展“五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举办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制定一份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一次灭火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对自动消防设施和电气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今年年底前,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本数)以上和摊位在200个以上的商场市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率不低于85%,建筑面积在500至1000平方米和摊位在100个至200个的商场市场达标率不低于60%。 (三)强化整治氛围。要通过召开辖区商场市场负责人会议、发放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等形式,发动和督促商场市场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努力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四)注重标本兼治。各部门要共同研究加强源头监管和联合执法的措施,强化协调配合,形成“源头管控、动态监管、综合执法”的长效监管机制。要督促商场市场认真贯彻落实《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大力推进电子巡更系统、安全推闩、大尺寸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提示视频系统等消防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大力推进标识化管理、表单式检查、消防设施维保等标准化管理工作制度;大力推进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着力解决习惯性消防违法行为和从业人员消防知识缺乏等突出问题,促进单位向本质安全型转变。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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