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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安委办〔2009〕9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 《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区有关部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区生产安全应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组织学习《办法》,全面理解把握精神实质
《办法》对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的实施,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对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工作的重要性。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高度,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办法》,切实将《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尽快做好预案编制和修订完善,加强应急演练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编制修订完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各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的演练,锻炼应急救援队伍、熟悉应急救援程序、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企业要设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必要救援物资、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三、规范预案的评审和备案管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办法》的要求,做好预案的评审工作。要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进行评审,并按规定到区安监部门备案。
  (一)由区安监局备案管理的
  1、区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能的部门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建筑、交通系统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预案。
  3、烟花爆竹零售业编制的预案。
  4、所辖区域内除危化品单位和市管企业外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预案。
  5、其它经与市局协商在区安监局备案的。
  (二)备案程序
  预案报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生产经营单位成立应急预案编写小组,编写相关预案,组织内部评审。
  2、将预案纸质文本以及备案申请表报送到区安监局。
  3、区安监局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专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对编制单位报送的预案进行审查。编制单位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
  4、区安监局出具备案登记表(备案告知书)。
  (三)应急预案备案所需材料
  1、经编制单位内部评审后的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危险源分析报告及相关附件等纸质文本和电子(光盘)文档各一份;
  2、编制单位预案内部评审意见(报告书);
  3、编制单位属高危行业的,提供专家评审会议纪要(评审意见)。
  四、以专项执法检查推进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区安监局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纳入执法检查的内容,对预案编制、备案、演练等工作进行检查,通过检查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完善预案,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对没有完成预案编制,也没有报备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把预案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
  联系人:王建明 杨万名 联系电话:58591767

  附件:
  1、下关区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报区安监局备案的单位通告(第一批)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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