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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安办〔2009〕7号

 



关于印发《下关区社区安全生产督查员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办事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区安委会研究决定,在我区实行社区安全生产督查员制度。现将《下关区社区安全生产督查员工作职责》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社区安全生产督查员人选为社区工作人员,每社区确定1名。各办事处将确定的名单于7月底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电话(传真):58591767。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下关区社区安全生产督查员工作职责



  一、社区安全生产督查员在街道安监站和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安监站做好辖区安全生产工作。
  二、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报告街道安监站。
  三、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重点加强对化工企业、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闲置产房、民房租赁经营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以及特种设备、消防、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安全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
  四、对辖区内存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街道安监站或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同时跟踪督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对屡整不改或无法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提请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五、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积极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以岗前培训为重点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六、对辖区内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做好受理和协调工作并及时报告。
  七、组织辖区内居民学习普及安全生产、生活安全知识,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八、协助做好各类安全事故后的稳定和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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