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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安委〔2009〕5号

 

关于印发《下关区2009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以及《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宁安委字〔2009〕7号)要求,结合我区当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下关区2009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下关区2009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切实加强 “三项建设”,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保持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排查治理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强化隐患整改;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机制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坚持事故隐患治理“四落实”。
  三、排查治理范围、内容
  (一)范围:全区范围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突出以下行业和领域:
  1、重点建设工程、拆迁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及其施工现场;
  2、化工(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3、道路交通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废弃、停用厂房、仓库专项检查;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7、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8、近年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
  (二)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13、废弃、停用厂房、库房的结构性事故隐患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废弃、停用厂房、库房事故隐患情况以及将废弃、停用厂房、库房出租给单位和个人作为居住用房等情况。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四、排查治理工作安排和步骤
  (一)工作安排
  根据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由区安委会牵头,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对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治理。排查治理工作将实行单位自查自报与区政府组织督查和群众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隐患,根据隐患等级,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整改督查。
  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区属规模以上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由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对所属中小学、幼儿园及培训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由区建设局牵头,负责对区管建筑安装工程企业、施工现场、市政基础设施及防汛防洪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由区房产局牵头,负责对住宅小区及所属拆迁工程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由区拆迁办牵头,负责对所属拆迁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由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对商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由区工商分局牵头,负责对农贸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由区卫生局牵头,负责对医疗单位及公共卫生安全方面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由区旅游局牵头,负责对旅游景点、星级饭店及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由区质监分局牵头,负责对特种设备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由区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对酒店、商场、旅馆、网吧、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由交警六大队牵头,负责对道路安全隐患和交通违规违法行为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由各办事处牵头,负责对各类无主管部门中小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由各办事处负责排查辖区内各类废弃、停用厂房、库房的情况。检查并督促产权单位对有结构性事故隐患的,要在房屋周边树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立即着手组织拆除;对存在事故隐患废弃、停用厂房、库房,要立即撤离居住人员;严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废弃、停用厂房、库房出租给单位和个人作为居住用房。
  (二)工作步骤
本次排查治理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工作部署阶段。3月下旬,区安委会进行全面部署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区各重点行业领导和领域的主管部门根据全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10日前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4至6月):自查自改阶段。对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这一阶段要组织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建立排查、治理和监控制度,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以上事故隐患应向区安委办以及有关部门报告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和落实隐患治理的方案。
  第三阶段(7-8月):检查验收阶段。区安委办组织对各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方式为听汇报、看现场,主要围绕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安监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员工对《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学习和熟悉情况,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情况等方面进行。
做好市安委会对全区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验收迎查工作。
  第四阶段(9-10月)“回头看”、“促整改”阶段。区安委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重点督查重大隐患的整改及工作薄弱环节的改进和提高情况,进一步抓好落实整改工作。10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向区安委会写出专题工作报告,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成果和经验教训。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纳入到全区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工作中。区安委会于11月向市安委会报送全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以深化“安全生产年”为主线、以扎实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为抓手,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各级行政领导“一岗双责”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促进各部门、办事处监管责任的加强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以及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水平的提高。
  (二)精心组织,突出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注重“两个结合”、“三个重点”。“两个结合”:一是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二是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三个重点”:一是高危行业。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二是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企业和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三是近年来发生过死亡事故的企业。
  (三)加强检查,确保实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企业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任务分解到所有岗位、所有人员,要明确责任、目标和要求,要明确完成时限和工作进度。要强化行政执法,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企业职工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激发广大员工积极投入到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批评,并监督和指导其进行补课。
  (五)强化信息报送工作。1、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重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信息的报送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2、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做出具体部署,并将实施方案在4月10日前报送区安委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明确相关责任,并报送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办事处4月-6月份每月20日前向区安委办报送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随时向区安委办报告。3、各办事处将各类废弃、停用厂房、库房的情况排查情况专题报送,随4月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一同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区安委办联系人:王建明、梅飞,联系电话(传真):58591767,邮箱:xgqajj001@163.com 。

附表:
1、2009年下关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表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进度快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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