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安委〔2009〕4号 
关于在全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区安全稳定,根据市安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宁安委字〔2009〕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区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主要内容: 此次检查主要围绕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重点领域进行。主要内容: 1、贯彻市、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情况,以及“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2、深入开展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情况。 3、事故隐患治理“四落实”情况;重点建设工程、公共聚集场所、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以及受金融危机影响,危险化学品、机械制造等高危行业企业停工停产、复工复产过程中事故防范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持证情况。 二、检查步骤和方法 (一)检查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时间:3月初。各办事处、各职能部门、各企业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组织动员部署。 2、自查自改阶段。时间:3月上旬至3月中旬。企业进一步梳理安全生产状况,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持续推进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要求;围绕查“三违”、查设施设备、查员工培训等内容,自行组织检查。各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围绕检查内容,加强督察和指导,对所属企业、行业进行全方位检查,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搞好自查自改。 3、重点督查阶段。时间:3月下旬。区安委会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办事处、各职能部门、重点企业的工作方案、台帐资料、工作现场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检查方法 此次检查主要采取单位内部自查和各职能部门检查以及联合督查组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1、区安委会联合督查组负责督查各办事处、职能部门履行检查、督查的情况以及与区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企业自查、隐患整改落实的情况; 2、各职能部门负责检查、督查所属单位(企业)、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3、各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检查辖区内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 4、各企业自行组织单位内部安全生产情况的自查自纠,特别是涉及建筑施工、交通运输行业的单位要切实履行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工作要求 l、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安全检查工作是推进“安全生产年”工作落实、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稳定的重要措施,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督查、实施自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拟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隐患记录在案,切实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2、扎实推进、注重实效。各单位将安全生产自查、检查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健全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等工作结合起来,严防走过场。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明确事故隐患整改部门及责任人;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限期整改,落实措施和责任人,并要做好跟踪落实工作;重大隐患以及因整改确需停产停业的应及时上报区安委办。加强重点工程和拆迁项目的安全检查,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落实人员,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3、加强值守、做好应急。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有关工作人员要保持24小时信息畅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落实单位内部应急救援力量,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必须按规定迅速上报。 各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须于3月31日前完成,并于4月1日前将检查情况报至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建明、梅飞,电话(传真):58591767,邮箱:xgqajj001@163.com。
附:区安委会联合督查组工作计划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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