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安委〔2009〕3号 
关于印发《下关区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 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维护全区火灾形势平稳,为南京解放60周年、建国60周年庆典等重大活动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根据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相关文件和市政府办公厅宁政办发[2009]31号文件要求,全区将开展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下关区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下关区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下关区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及地下建筑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今年以来,全国各地接连发生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等重特大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为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根据市政府通知要求,制定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陶顺生副区长为组长,区公安分局、安监局、工商分局、文化局、建设局、人防办、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区公安消防大队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和督促专项行动的开展。 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明确人员,确保严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顺利实施。 二、专项整治的范围 (一)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公共娱乐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 3、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 4、网吧、游艺场所; 5、洗浴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 三、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 1、消防审批情况:建筑或者场所是否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地下建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装修材料情况:公共娱乐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特别是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 3、防火分区情况:建筑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要求,高层建筑管道井、幕墙、风管等部位的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 4、安全疏散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 5、消防设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及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按要求设置、运行是否正常;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 6、安全管理情况: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标准》等有关法规、标准是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消防宣传“三提示”和提示性、警示性、禁止性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7、灭火救援条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 四、工作步骤 (一)部署排查阶段。文化局、工商分局要会同公安分局对监管范围内的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办理情况等进行逐一核查,填写核查汇总表(见附件)。公安分局要组织消防、治安和派出所等力量,对辖区的公共娱乐场所进行逐一排查,同时要会同建设局、人防办对高层及地下建筑进行逐一排查,逐一填写排查基本情况登记表,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排查责任,对排查的每处场所和建筑,要按要求如实记载。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3月15日前,各单位要全面完成排查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公安、消防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改正的,责令隐患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下发法律文书,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限期进行整改;对未经消防审验和开业前检查合格擅自营业以及限期整改不合格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要落实公安部“六个一律”要求,坚决依法予以关停,并及时以文件形式抄告工商、文化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或依法注销登记、吊销相关证照。对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对公共娱乐场所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公共娱乐场所的集中治理4月13日前结束,高层、地下建筑的集中治理7月25日前结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把专项整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专项整治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开展联合行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联查联办。同时,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互通整治情况。对决定取缔、关闭的场所,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吊销其核发的有关证照。 (三)严格执法,重拳整治。专项整治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惩消防违法行为,该停业的必须停业,该取缔的必须取缔,该拘留的必须拘留。 (四)强化宣传,把握导向。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把整治工作与宣传消防知识有机结合起来。要处理好依法严管与发展经济、繁荣文化的关系,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有报必查,一查到底。 各单位要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将工作方案、进展情况及相关表格及时报送区公安消防大队。
附表1:下关区文化局公共娱乐场所行政许可核查汇总表 附表2:下关区工商局公共娱乐场所行政许可核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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