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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安委办〔2009〕2号

 

            


关于下达下关区2009年度安全生产

培训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各办事处:
  为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促进安全工作落实,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技人员、特殊工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切实加强安全意识,倡导企业安全文化,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依据《下关区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办法》,特制定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确定的“安全生产年”为主线,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指导,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水平,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扎实做好基础工作,为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区、街、社区安全监管人员全面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全面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全面培训;高危行业新录用人员全面培训;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培训。
全年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技人员初培、复训人员达到1450人,其中含初培、复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100人。
  三、工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把安全培训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和长期性的工作来抓,促进全区生产经营单位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增强培训工作的主动性。
  2、加大组织力度。按照区政府与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将全年的培训教育计划,分解落实到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由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各街道、部门对本辖区、本系统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梳理,查漏补缺,摸清培训基础情况,建档造册。结合区域行业特点,积极探索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办法,组织开展市场、交通运输企业培训班。强化培训教育的信息化管理工作,及时采集、上报培训信息。通过扎实的工作,确保全年安全培训指标的完成。
  3、加强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投资人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人员持证上岗操作的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采取限期整改的办法,督促其参加培训、持证上岗,对屡教不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应培未培的,又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从重处罚,确保持证上岗率不断提高。注意培训工作资料的归档整理,使培训管理科学系统、完整有序。
  4、加强警示教育。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及事故责任人,集中进行警示教育;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或单位的职工由企业进行全员培训。
  5、严格考核机制。各街道、部门依据培训计划,严格落实。年度考核将培训工作完成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
培训(初训、复训)按照培训计划分解表实施,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区安委办联系人:王建明、徐军,地点:区政府2012室,电话(传真):58591767。
  附表:1、下关区2009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分解表
     2、下关区2009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安排表(预案)
     3、培训人员登记表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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