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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安委〔2008〕17号



关于在全区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最近,全国部分行业领域事故多发,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一些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酿成的恶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教训极为深刻。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08]28号)精神和省、市安委会统一部署要求,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保持良好的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成立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陶顺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克勤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彭立友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建华 区公安分局政委
  成 员:潘永吉 区教育局局长
  胡传山 区旅游局副局长
  李 惠 区卫生局局长
  范 清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端 学 区质监分局副局长
      徐 昕 区药监分局副局长
      陈康娟 区环保局副局长
  王新民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梁 平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崇明 区建设局局长
      陆从东 区房产局局长
      滕献忠 区商务局局长
      南天亮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吴惠锋 热河南路办事处主任
      王 辉 阅江楼办事处主任
      张文杰 建宁路办事处主任
      童晓佳 宝塔桥办事处主任
      吴更新 小市办事处主任
      檀 利 幕府山办事处主任
      朱 军 交警六大队大队长
      沈晓阳 区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安监局综合科,王新民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区各职能部门、各办事处和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的机构,组织领导专项行动工作,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落实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安委字 [2008]55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安委会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见附件),区各有关部门、各办事处以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时间等要求,安排好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专项行动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目标的落实。
  三、严格工作责任制
  区各有关部门、各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对专项行动工作负总责,是本单位第一责任人。专项行动要有计划、有措施,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单位在专项行动中,发现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必要时进行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及时上报信息
各单位务必于11月7日前,将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电话:58591767,联系人:杨万名、王建明。

  附:下关区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下关区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安委字[2008]55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集中深入开展打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8年10月28日——11月30日
  二、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突出围绕燃气、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打击的重点主要有以下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是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是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
  三是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
  四是对本单位隐患视而不见、排查治理不力的;
  五是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
  对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都要依法予以严惩,立即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执法措施,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由安委会负责,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办事处牵头,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梳理部署阶段:10月下旬。对本地区、本行业“五类行为”进行认真梳理,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统一做出安排部署,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11月上旬至11月中旬。根据部署安排,对本辖区内各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三)督促检查阶段:11月下旬。市、区安委办分别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全区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主要围绕各地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况,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建立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这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联合执法,提高效率。建立区安委会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合力。对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立即吊销其所有证照。对抗拒执法的,要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三)突出重点,点面结合。此次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对象是所有行业领域,既要全面部署、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打击燃气、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近期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四)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通过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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