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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安委办〔2008〕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前及期间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奥运期间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和关政办〔2008〕39号的要求,切实做好奥运前及期间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时有效的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的降低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区社会稳定,进一步提高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并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联络。各街道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由街道安监站具体负责,街道安监站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联络,建议街道安全生产应急值班与本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衔接。
  二、建立快速信息通道
为使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达到迅速、快捷的要求,区安监局建立安全生产快速信息通道,快速信息通道电话号码:58591815(请拨打8位数),各成员单位在7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报区安监局办公室。
  三、信息报送要求及具体内容
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按照最新要求,各成员单位在接报后,必须立即通知区安监局,并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展开调查了解,在1个小时内弄清需要上报的基本情况。突发事件信息的具体内容包括:事发时间、事发单位及详细地址、事故原因、简要经过、伤亡情况、财产损失等。
  四、应急管理要求
  1、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联络员的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2、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联络员更换或联络员的联系方式更换时,必须立即通知区安监局办公室;
  3、各成员单位必须保证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联络员在奥运前及期间的在位;
  4、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人员到达事发现场后,保护好事故现场,了解基本情况,等待区安监局人员到达。
联系人:李四清 庞喜祥 联系电话:58591805

附件:《区安监局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区安监局安全生产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立友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王新民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梁    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组 员:李四清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值班长
     相朱尧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科科长
     杨万名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科科长
     李有武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科副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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