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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安委〔2008〕15号

关于在全区开展“国庆”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巩固隐患排查以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成果,落实区委、区政府安全发展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我区生产、生活的和谐稳定,确保国庆期间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经区安委会研究,决定于9月22日--26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已经进入“回头看”、 “促整改”的第四阶段,结合节日检查,再次梳理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持续推进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整改要求;加强督察和指导,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搞好自查自改,保障国庆期间的安全稳定,为迎接市安委会的考核验收做好准备。
  二、检查分工
此次检查主要采取单位内部自查和各职能部门检查以及联合检查组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1、区安委会联合检查组负责督查各相关单位的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2、各系统、各职能部门负责检查所属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3、各街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检查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4、各企业自行组织单位内部安全生产情况的自查自纠,特别是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单位要切实履行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检查重点
  1、交通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
  3、集贸市场的安全管理情况;
  4、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情况;
5、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6、较大隐患整改后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此外,其他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等,也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人民群众财产生命安全。
  四、检查内容
  l、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职业病防护及劳动保护情况;
  4、消防设施配备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
  6、应急救援方案及实施情况。
  五、工作要求
  l、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成立检查小组,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实施自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隐患记录在案。
  2、注重实效。各单位在安全生产检查中要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机制等工作结合起来,严防走过场。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明确事故隐患整改部门及责任人;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限期整改,落实措施和责任人,并要做好跟踪落实工作;因整改确需停产停业的应及时上报区安委会。
  3、加强值班。各相关单位要在“国庆”期间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重点行业的单位领导要亲自带班,落实单位内部应急救援力量,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必须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并按规定迅速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4、严肃纪律。对未按要求组织大检查、隐患整改措施不力以及未按规定上报各类书面信息材料的,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事故发生的,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在9月26日前完成。与政府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的部门、街道、企业,9月28日前将检查情况以及国庆节值班表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杨万名、王建明,电话(传真):58591767。

  附:区安委会联合检查组工作计划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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