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安委(2008)14号 
关于印发《下关区市场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各有关市场: 通过前期火灾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全区各类市场动火焊割作业审批、施工、监督等方面存在不规范、不严格等问题,极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为了贯彻全区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会议精神,维护我区安全生产稳定局面,规范市场范围内动火焊割施工作业,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下关区市场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现下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下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下关区市场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市场范围内动火焊割施工作业,消除不规范操作等事故隐患,结合我区市场特点,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市场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在市场范围内需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须在施工作业前向市场安保部门提出书面动火申请,填写《动火审请表》,申请时列明动火作业时间、范围、内容、采取的防火措施及监护人、焊割作业人员姓名,并承诺遵守市场一切规定,同时提交焊割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 2、市场安保部门负责人会同施工方认真检查施工现场,确认采取的防火措施可靠并已逐条落实后,填写动火审批表,报市场分管安全领导审批,经审批后方可施工作业。 3、施工作业时,市场安保人员应在现场进行监督,对违规施工作业的行为,有权暂扣工具,责令其停止违章作业,达到整改要求后方可施工作业,对不服从市场安全管理的人和单位,报有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 4、施工作业内容必须与审批内容符合,不得超越审批内容。一张动火申请表只限一处动火点。落实一点(一个动火点)、一表(动火申请表)、一人(动火监护人),作业要求不得用一张动火申请表进行多点动火。 5、施工作业场地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作业场所10米范围内隔离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6、正式施工前,市场安保人员应再次检查施工设备和安全防范措施,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展作业。 7、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查清问题并及时处置妥当后方可继续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作业。作业人员应接受市场安保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市场安保人员的检查监督。 8、动火作业结束后,市场安保人员与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经双方确认无安全隐患后,监督人员填写《动火现场监督记录表》施工单位方可撤离。 9、市场营业时间内,禁止动火施工。 10、雨、雪以及风力6级以上(含6级)天气情况下不得露天作业。 11、焊割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12、违章动火焊割作业而发生火灾事故的,消防部门将依法对单位进行处罚,同时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3、本规定解释权在下关区公安消防大队。 附表:1、动火申请表 2、动火审批表 3、动火现场监督记录表 附表:1 动火申请表 | 动火单位 | |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 | 动火地点 | | 动火时间 | | | 作业内容 | | | 焊割作业 人员 | | | | | | 焊工特种作业证号 | | | | | | 监 护 人 | | | | | | 采 取 的 防 火 措 施 | | | 备 注 | 此表由动火单位填写后交市场安保部门。 | 年 月 日 附表:2 动火审批表 | 动火单位 | | | 联 系 人 | | 电 话 | | | 动火地点 | | 时 间 | | | 作业内容 | | | 安保部门 意 见 | 1、操作者持证上岗; 2、已确定监护人; 3、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已配备灭火等安全设施; 4、现场10米范围内易燃易爆物已进行隔离或清除。 年 月 日 | | 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一份审批表只限一处动火,如需多处动火,应分别填写审批表。 | 附表:3 动火现场监督记录表 | 动火单位 | | | 动火地点 | | | 作业内容 | | | 现场监督 情 况 | | | 动火结束 验收情况 | | 监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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