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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安委〔2007〕7号

关于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宁安委字〔2007〕32号)要求,经区安委会研究决定,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下关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六月四日

下关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安委会《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区域内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理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紧紧围绕我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单位的监管主体责任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通过开展此次“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对象和治理范围

  本次“治理工作”的对象和范围为高危行业、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造船等企业事故隐患;

  2.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3.各类商业、集贸市场、学校、医院、旅游景点及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事故隐患;

  4.住宅和建筑物事故隐患;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6.其他事故隐患;

  三、排查治理工作安排和步骤

  (一)工作安排

  根据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原则,由区安委会牵头,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对全区重点行业和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和治理。“治理工作”将实行单位自查自报与区政府组织督查和群众举报相结合的方式,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隐患,根据隐患等级,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整改督查。

  由区安监局牵头,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规模以上企业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

  由区国资委牵头,对辖区内的区管国有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由区教育局牵头,对辖区内各中小学的危房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由区建设局牵头,对辖区内的区管建筑安装工程企业、施工现场、市政基础设施及防汛防洪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由区房产局牵头,对辖区内住宅小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

  由区商务局、市场办牵头,对辖区内的商贸企业和农贸市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由区卫生局牵头,重点对全区的医疗单位及公共卫生安全方面进行排查和整治;

  由区旅游局牵头,对辖区内的旅游景点及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由公安分局牵头,对全区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由区消防大队牵头,对辖区内的酒店、商场、旅馆、网吧、歌舞厅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

  由区质监分局牵头,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

  由交警六大队牵头,对辖区内的道路安全隐患和交通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和整治;

  由各办事处牵头,对辖区内的各类无主管中小企业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治。

  (二)工作步骤

  本次“治理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1、安排部署阶段:区安委会牵头,区安监、发改、教育、建设、房产、商务、卫生、旅游、公安、消防、质监、交警等部门及各办事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15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完成,另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同时,将排查治理情况、应急预案及《安全检查生产隐患登记表》按照隶属监管关系于7月20日前,上报到主管部门和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8591767)。

  3、督查、验收阶段:7月下旬,区安委会将组织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督查组,对全区“治理工作”进行督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应急预案制定情况;三是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8月5日前,完成对本区域“治理工作”的督查验收,验收结果将纳入全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同时,由区安委会将我区“治理工作”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4、迎查阶段:8月中旬至9月,做好迎查准备工作,迎接市安委会对我区“治理工作”的检查。

  5、“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全区在第四季度将开展“回头看”再检查工作。主要检查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是否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本次“治理工作”在区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成立工作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责任机制,形成工作网络,推动“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2、突出重点,强化督导。整个“治理工作”要突出高危行业、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其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技术改造及淘汰落后生产设备、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等方面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其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3、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要以这次“治理工作”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5、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治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及时报道“治理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并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在“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各成员单位对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并督促落实整改。

  附:安全生产隐患登记表及事故隐患等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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