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安委〔2007〕3号
 关于开展迎“五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维护本辖区生产、生活的稳定,确保“五一”期间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经区安委会研究,决定从4月中旬起至4月28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秩序,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二、检查形式 1、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区监察局、总工会、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等相关单位进行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 2、区各相关部门负责对下属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3、各街道负责检查辖区内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 4、各企业自行组织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的自查自纠。 三、检查内容 l、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4、查处无证危化品经营情况; 5、道路交通安全和危险品运输安全的情况; 6、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7、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 8、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四、工作要求 l、加强组织、强化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对“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成立检查小组,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严格按照检查时间和内容进行检查。区安委会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检查、组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注重实效、落实整改。各相关单位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要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严防走过场。在检查中要重点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要做好跟踪落实工作;因整改确需停产停业的应及时上报区安委会。 3、加强防范,排好值班。各相关单位要在“五一”长假期间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重点行业的单位领导要亲自带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必须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并按规定迅速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4、对未按要求组织大检查或整改措施不力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5、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必须在4月28日前完成,并将自查自纠、隐患整改、检查情况于2007年4月28日前书面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电话及传真号码:58591767)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