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安委〔2006〕25号  关于成立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南京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宁安委办字[2006]26号)的要求,经区安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彭立友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王新民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丁家驹 区公安分局内保科科长 刘国龙 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 郁汉涛 区质监分局质量管理科科长 王朝发 区工商分局市场科科长 许正兵 热河南路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 田洪昊 阅江楼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 王宁平 建宁路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 孙建武 宝塔桥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 周家春 小市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 薛文友 幕府山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新民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区安监局监管一科。(联系电话:58591801 ) 附:《下关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下关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根据《南京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宁安委办字[2006]26号)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为依据,以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依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以下简称:“四私”)的非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工作任务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组织街道和有关单位利用学习班、社区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违法性、危险性的认识。 2、建立组织机构,加大执法力度。区安监局将会同区公安、工商、质监、消防、街道等部门组成专项行动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交流情况,分析研究问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严打非法商贩,规范经营秩序。专项行动小组要认真排查、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窝点,始终保持严打严控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要彻查流通渠道和源头,坚决予以取缔。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好市场秩序。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街道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属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明确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研究制定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实施方案。要将打击“四私”当作街道安全监管的重要工作来抓。 2、落实责任,协调行动 区安监、公安、消防、工商、质监等部门和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安监部门要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公安部门要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运输、安全燃放的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有照无证及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抽查,对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和用氯酸钾生产制造的烟花爆竹产品。 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奖励举报人员和查缴取得实绩的人员,形成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3、监督监察,确保效果 区安委会将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于打击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时间从2006年11月起至2007年2月止。 举报电话:5859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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