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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安委办〔2006〕3号

关于开展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十一”国庆节即将来临,我市几个重要会议近期也要相继召开。为保障节前及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本辖区生产、生活的稳定,经区安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国庆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及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道路交通安全和危险品运输安全的情况;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情况。除以上重点领域外,建设、文化、教育、卫生等行业和系统,要从各自实际出发,针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大排查。

  检查的内容是: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要危险源监控与防范措施,应急救援预案落实、节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的值班安排落实情况等。特别是涉及危险品生产、经营、使用、存储的单位及交通运输单位要切实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全面开展各类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二、组织分工

  1、区安委会组织区安监、公安、质监、消防、交警、工商等部门分组负责督查各相关单位的节前检查情况和整改隐患落实情况。

  2、各部门负责检查下属单位(企业)及在建工地的安全生产情况;

  3、各街道负责检查辖区内中小企业及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4、各企业自行组织单位内部安全生产情况的自查自纠。

  三、检查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9月23日前,各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计划进行对照检查,全面排查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排查情况书面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2、集中检查阶段。9月23日至9月26日,区安监局会同相关部门分组深入各相关单位、各街道、部分企业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检查结论,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产停业。9月底前将集中检查情况书面报区安委会。

  3、跟踪检查阶段。9月26日至国庆节长假结束,各检查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对全区重点安全隐患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国庆节日前后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维护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做到全面发动、精心布置、层层落实。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防走过场、草率应付,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实效。

  2、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整改;针对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要做好跟踪落实工作;因整改不到位确需停产停业的应及时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3、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国庆节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异常情况要及时组织处理,对各种突发事故必须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并按规定迅速上报,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各单位应将国庆节期间的值班表于9月27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区安委员会办公室地址:下关大厦2009室

  联系电话:58591815。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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