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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安委〔2006〕15号

关于印发《下关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
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各办事处、各企事业单位:

  为强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维护社会消防安全,建设“平安下关”,推进人员密集场所“生命畅通工程”建设,结合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习惯性违章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督促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为主要对象,以实施标准化管理、规范社会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为目标,以整治消防安全疏散“习惯性”违章行为为重点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单位消防安全组织网络、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职责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二)消防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不畅、常闭式防火门敞开等“习惯性”消防违章行为明显减少。

  (三)建筑消防设施设置和管理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80%。

  (四)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并严格落实,定期组织演练。

  (五)单位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等日常管理符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

  (六)加强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宣传贯彻,组织培训率达10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贯标率达到80%,其他单位贯标率达到60%。

  二、工作步骤和措施

  开展此次专项活动的时间为2006年5月至10月底,分为动员部署、培训试点、自查整改、督查验收4个步骤进行。

  (一)动员部署(5月1日-5月31日)

  1、卫生、商务、教育、工商、旅游、文化等有关部门结合本活动方案,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部署落实本方案各项工作要求。

  2、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活动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3、按照标准化管理活动方案,进一步摸清底数,各有关部门应建立电子档案台帐。

  (二)培训试点(6月1日-6月10日)

  1、下发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标准宣传培训。

  2、各有关部门选择标准化管理和整治消防“习惯性”违章行为试点单位,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区安委会将适时分片召开现场会进行交流。

  3、公安消防部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进行培训。

  (三)自查整改(6月11日-8月20日)

  1、公众聚集场所各单位制定本单位标准化管理贯彻方案。

  2、各单位对照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开展自我排查,如实填写上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自查对照表》。

  3、各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及时整改火灾隐患,消除“习惯性”违章行为,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认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四)督查验收(8月21日-10月10日)

  1、各有关部门对行业内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和整治消防“习惯性”违章行为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2、各有关部门结合行业考评标准,督促各单位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不达标的进行整改。

  3、市、区安委会组织开展督查验收工作。

  4、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活动领导小组总结活动情况,对先进系统、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组织领导及任务分工

  成立由公安、商务、卫生、教育、文化、工商、旅游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活动由公安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成立相应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内活动的组织开展。具体分工如下:

  (一)商场、市场由区商务局、市场办、工商分局负责。

  (二)宾馆、饭店由区旅游局负责。

  (三)学校、幼儿园由区教育局负责。

  (四)医院由区卫生局负责。

  (五)公共娱乐场所由区文化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次活动的领导,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活动的各项组织落实工作。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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