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关区200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员会(宁安委字[2006]18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南京市200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把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二、整治目标 继续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整治力度,一是对整治不合格的企业该关的一定要“关”掉、该搬的一定要“搬”走。二是确保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领证率达到100%。三是建立健全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基础台帐。四是从严落实“禁违打非”工作(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通过依法监管、科学监管、重点监管,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展开,区安委会将组织由区安监、公安、消防、质监、监察、环保、工商和区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联合整治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监管一科,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进行具体指导和监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所辖区域各企业的具体整治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加强基础建设,实行分类管理。通过学习和培训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素质。采取分类管理的方法,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或指定专人负责,查清所辖区域各危化品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基础台帐。实行重点监管,依法监管,规范监管。 2、建立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区安监、公安、消防、质监、监察、环保、工商和区总工会等职能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情况,做好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单位的安全审查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关闭工作。 五、工作步骤 今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6年3月-5月)。按照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面发动,层层落实。 2、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5月-10月)。按照市安委会明确的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列出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重点监管单位的名录,在6月31日前报市安监局危化品处。督促相关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要求,组织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方案,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各街道办事处要在6月15日前列出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和重点监管单位的名录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8591801)。 3、检查验收、考核评比阶段(2006年11月-12月)。2006年11月区安委会将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主要检查各街道、各企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和整治目标完成情况,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区安监局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台帐》填写落实情况。12月进行考核评比。 六、整治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围绕全区安全生产的总体工作目标,突出重点,明确任务,强化监管,确保今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做好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动协调,积极配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3、依法整治,联合执法。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依法关闭无证经营单位以及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对存有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而拒不整改的企业要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生两次以上事故和人员伤亡的企业,要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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