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安委〔2006〕8号
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的通知》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各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宁安委字[2006]2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各企业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