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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安委〔2006〕7号

关于开展“迎五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维护本辖区生产、生活的稳定,确保“五一”期间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经区安委会研究,决定从4月中旬起至4月26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大检查摸清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查找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市场秩序,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二、组织分工

  1、区安委会联合检查组负责督查各相关单位的节前检查情况和整改隐患落实情况;

  2、各部门负责检查下属单位(企业)及在建工地的安全生产情况;

  3、各街道负责检查辖区内企业及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4、各企业自行组织单位内部安全生产情况的自查自纠,特别是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单位要切实履行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检查重点

  l、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3、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4、查处无证危化品经营情况;

  5、道路交通安全和危险品运输安全的情况;

  6、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7、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

  四、工作要求

  l、加强组织、强化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成立检查小组,精心组织,明确责任,严格按照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隐患记录在案的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区安委会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单位检查、组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要求组织大检查或整改措施不力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2、注重实效、落实整改。各相关单位在安全生产大检查中要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等工作结合起来,严防走过场。在检查中要重点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要做好跟踪落实工作;因整改确需停产停业的应及时上报区安委会。

  3、加强防范,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事故必须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关安委[2005]16号文),并按规定迅速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4、各相关单位大检查工作必须在4月25日前完成,并将大检查情况总结和《下关区生产经营单位情况登记表》于2005年4月26日前书面报区安委会办公室。(电话及传真号码:58591805)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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