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安委〔2006〕6号 
下关区棚户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区政府领导在省安全厅《关于南京市多处棚户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文件所作重要批示精神,为消除棚户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关区棚户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领导小组 由分管副区长领导,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区工商分局、区市容局、区市场办、各街道等部门配合,成立下关区棚户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棚户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整治工作对象 以阅江楼街道老江口、小市街道小市街、小市新村地区为重点,各街道经过认真排查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较重的棚户区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住户为整治对象。 三、整治工作目标 1、消除棚户区消防安全隐患; 2、棚户区安全出道基本符合消防要求; 3、棚户区所有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消防规定配备所需消防器材; 4、棚户区消防安全日常管理,达到消防安全要求。 四、工作步骤和措施 整治工作从3月1日至4月20日,分为动员部署、自查整改、联合执法、总结验收4个步骤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15日) (1)成立区棚户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治实施方案,组织部署整治工作。 (2)做好宣传工作,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制《消防安全知识常识》广泛发放到棚户区、生产、经营户和居民手中。 (3)各街道要根据整治要求,摸清整治对象,建立档案台帐。 2、自查整改阶段(3月16日至31日) 各街道要根据整治要求,会同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当地派出所、市容中队、社区居委会等单位,开展自查工作,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3、联合执法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1)对省挂牌的阅江楼街道老江口、小市街道小市街、小市新村地区进行联合执法。 (2)对各街道梳理出来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联合执法。 (3)对一时难以整改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区政府,采取有力措施,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建议改变使用性质进行整改,对非法经营的场所要予以坚决取缔。 4、总结验收阶段(4月16日至4月20日) 根据各街道自查整改总结和区整治联合执法的汇总情况,由区安委会下文,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点评。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