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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安委〔2006〕5号

下关区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市2006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宁安委字[2006]10号),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依法打击和严肃查处非法私产、私销、私储、私运烟花爆竹(以下简称:“四私”)的违法行为。

  二、主要任务

  1、有关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各街道要利用学习班、社区板报、宣传橱窗、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发动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区安监局会同公安、质监、工商、商贸、交通等部门组成专项行动小组,重点查处、打击“四私”行为。

  3、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检查和管理力度,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严格执行省市有关规定,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4、各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在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检查、打击“四私”情况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5、区安监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在4月底前制定我区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三、专项治理工作进度安排

  (一)2月-6月

  各有关单位要宣传、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参加和举办贯彻学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学习班,全面理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内容和精神。区安监局将继续组织对从业人员以及销售员、采购员、搬运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

  (二)7月-10月

  组织发放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在严格条件、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指导下,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组织发放国家总局统一印制的销售许可证。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为“四私”活动的重要意义,针对我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明确打击“四私”活动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研究制定打击“四私”活动方案;要落实责任,将打击“四私”纳入开展街道达标活动的内容。区安委会将组织安监、公安、质监、工商、商贸、交通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防止私产、私销蔓延和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2、落实责任,协调行动

  区安监、公安、质监、工商、商贸、交通等部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交流情况,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监督监察,确保效果

  区安委会将对打击“四私”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于打击不力,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在打击“四私”活动的过程中,要采取举报电话、举报奖励、明查暗访等方法,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监督氛围。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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