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安委〔2006〕4号 
关于转发市委办公厅《关于对有关区和部门漏报凤凰东街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各办事处、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委办公厅《关于对有关区和部门漏报凤凰东街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转发给你们,望你们接到通知后,认真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高度重视辖区内棚户区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组织学习传达,强化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如果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或其它安全生产事故,除及时做好相应处置工作;还要按照规定及时逐级上报,1小时之内口头报告,12个小时之内书面报告,并对事故处置进行追踪报告,不得迟报、漏报。 二○○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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