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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安委〔2006〕2号

关于推荐表彰2005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各办事处、直属企业:

  2005年,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完成了市区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检查、考核总结的基础上,对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推荐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

  2、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3、企业法定代表人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稳定,安全管理网络齐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4、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街道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检查,有良好的工作表现和业绩;

  5、全面完成2005年安全生产各项考核指标。

  二、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1、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街道、区属企业领导、分管领导、专兼职安全员,企业领导和安全员;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4、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事业心、责任心,严于管理,敢于管理,善于管理,能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突出。

  三、推荐办法

  1、先进集体: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基础上,由考核小组按分配名额推荐,由区安委会审定;

  2、先进个人:各部门、街道、直属企业按分配名额推荐,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审定。

  四、分配名额(见附表)
请区各部门、各街道、直属企业接到通知后,认真对照推荐条件,按照分配名额,填写好推荐审批表,并于2006年1月20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地点:下关大厦2012室;电话:58591767;联系人:杨万名、林明竹

二○○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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