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责之剑锋芒闪烁 在刚刚过去的2006年,一些人因负有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党纪、国法处理。而在这些人的背后,是企业因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而发生事故,使国家、集体蒙受损失,一个个生命一去不归。 企业人员,包括企业家、企业主、安全生产管理者、技术人员、职工等,以及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士,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认识自然有别,但大致分类,无外乎两种:重视或不重视。重视中可能分非常重视、比较重视、一般重视等程度的不同,但总归是好的。如果是不重视,那情况就很不妙,无论是对国家、对社会、对企业,还是对个人。 分析不重视的原因,也有很多种,有未对相关教育入耳入心,认识不到位的;有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安全生产这第一要务的;甚至还有的满足个人私欲,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违法乱纪的。 但请相信吧,不重视安全生产责任的经济行为,就如同悬崖边的舞蹈,很危险! 追查生产事故责任,依法问责,处理相关单位、相关个人,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有效措施,重要手段。其作用在于以做效尤、警示他人,更在于按责行罚、还事故死难者公道、还世间公平。 这问责的利器,是天理良心,更是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国家的法律法规。 湖南处理黄沙坪铅锌矿“12?10”重大事故 3名企业领导丢乌纱 2006年5月16日,历经半年多的调查、取证、上报、审定,湖南省安监局向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关于湖南黄沙坪铅??矿“12?10”重大窒息死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认定该事故为责任事故,对2名直接责任者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名负有责任的企业领导中有3人被行政撤职,其余3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安徽省“6?16”特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宣布 事故单位董事长被刑拘 2006年6月20日,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安徽当涂县“6?16”特大爆炸事故调查组组长陈硕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当涂县公安局已对“6?16”事故单位安徽盾安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涌、总经理王自军实施了刑事拘留。 北京“6?9”天然气泄漏事故处理有结果 4名责任人被刑拘 2006年6月20日下午,北京市安全监管局、市建委、市政管委颂了“6?9”天然气管线泄漏事故处理决定,4名责任人被刑事拘留,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施工单位北京磐玉栋金属结构公司法定代表人被依法处以5万无经济处罚。事故责任单位北京奥德行丰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被处以3万元罚款。北京磐玉栋金属结构公司被吊销企业施工资质。 四川4起特大事故查处结案 73名责任人受到追究 2006年10月17日,四川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去年以来发生的、已查处结案的4起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情况,共追究73人,其中企事业单位51人、行政管理部门22人。 这4起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880万元。经调查认定,4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4起事故共追究责任人员73名,其中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人,受党纪处分2人,受政纪处分37人,同时受党纪、政纪处分25人,责令作出检查1人。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中,厅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3人。 这4起事故及处理情况分别是: 2005年10月4日,四川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龙滩矿井(在建)发生特大透水事故,死亡28人。该事故共追究20名相关责任人,全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其中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受到警告处分,并处罚款1万元。 2005年12月22日,都江堰至汶川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C合同段董家山隧道工程 右线隧道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4人死亡。该事故由国务院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共追究23名相关责任人。 2006年1月20日,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仁寿县富加输气站威远――青白江天然气输气管道(威清线)发生特大爆炸燃烧事故,造成10人死亡。该事故共建议追究14名相关责任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根据其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在调查组处理建议的基础上,决定对部分人员加重处分。 2006年3月15日13时,岳池县酉溪镇村民唐水胜驾驶其所有的乡镇自用船,在酉溪河载客时发生特大沉船事故,造成28人死亡。该事故共追究16名相关责任人,其中,广安市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岳池县县委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长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引咎辞职,分管安全的副县长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中石油等央企年度考核被降级 2006年8月,在166家被纳入国务院资委考核的中央企业中,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中石油等4家因发生重大以上事故被降级。 按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规定,2005年度,中石油发生2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A级降为B级;中铁工发生5起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由B级降为C级;中国水利水电共发生5起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由B级降为C级。 被评为D级和E级的企业被认为是“不及格”的企业。其中,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发生1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C级降为D级。 黑龙江3起事故处理有结果 责任人员均被追究 2006年11月,黑龙江处理了2006年9月、10月发生的3起重大事故。 9月24日,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七台河分公司桃山煤矿发生重大顶板事故,死亡6人;9月30日,鸡西市鸡东县哈达天龙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3人;10月5日,哈尔滨市方正县宝兴煤矿发生重大水害事故,死亡9人。 黑龙江省政府作出处理意见:对鸡东县哈达天龙煤矿投资人高崇威、矿长及法定代表人周德录,方正县宝兴煤矿法定代表人杜洪达、副矿长吴为义等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对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桃山煤矿矿长张云峰、副矿长徐建强、王生晖,鸡东县县长邹景昕、副县长孙祖军,方正县县长佟宝刚、副县长??文等有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对鸡西市副市长徐振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湖南公布7起特大事故处理结果 14名处级以上干部受惩处 2006年11月,湖南省安监局、湖南煤监局集中向社会公布7起特大事故的处理结果。 在这7起特大事故处理中,总计有18名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2人被撤职,11人被开除党籍,另有20多名党政干部受到行政降级或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包括14名处以上领导干部。 经调查,这7起特大事故都是责任事故,分别是:2004年12月21日,常德市鼎城区桥南大市场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死亡1人;2005年4月1日,郴州市桂阳县荷叶镇贵达井、石灰窑井发生特大水害事故,死亡20人;2005年6月8日,资江矿业有限公司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22人;2005年11月19日,溆浦县祖市殿镇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1人、伤22人;2005年8月30日,重庆三峡库区运输总公司的客车在长沙市绕城高速公路上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7人;2006年2月25日,邵阳市隆回县大园煤矿发生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8人;2006年3月12日,郴州市永兴县香梅乡高坪煤矿发生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1人。 吉林石化爆炸事故处理有结果 12名责任人受处分 2006年11月,国务院对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及松花江水污染事件作出处理。 其中:申东明,中共党员,吉化分公司双苯厂厂长,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和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于力,吉化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吉林市委常委,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此外,按有关程序罢免其董事长职务。 段文德,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石油股份公司高级副总裁,分管安全、环保、炼化生产等工作。对事故和水污染事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王立英,吉林省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水污染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 新疆阜康神龙矿难案终审有结果 5名责任人上诉被驳回 2006年11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特大瓦斯爆炸案作出终审宣判: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姜金鹏等5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2006年6月27日,阜康市人民法院曾对阜康神龙煤矿特大瓦斯爆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姜金鹏有期徒刑六年,判处刘君波有期徒刑五年,判处任彦禄有限期徒刑三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刘广友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周福平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苏金都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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