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起特别重大事故处理有果 共有283人受到处理,其中11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12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监察部副部长黄树贤、国家煤监局局长赵铁锤通报了黑龙江东风煤矿“11?27”矿难等11起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理结果。因这11起事故,共有283人受到处理,包括2名省(部)级高官,其中11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据介绍,这11起特别重大事故通过调查认定,都是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共造成535人死亡,1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4.15亿元。因这11起事故,共有283人受到处理,其中有11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有166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有45人)。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中,有省(部)级干部2人,地(厅)级干部28人,县(处)级干部62人,科级以下及其他人员74人。 被处理的283人主要包括4种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有117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企业管理人员89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人员55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地方政府负责人22人。 黄树贤强调,监察部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特别加强了对组织瞒报事故、权钱交易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的查处。山西左云新井煤矿“5?1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除有关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外,对组织瞒报事故被困人数的公职人员给予开除公职处分;涉嫌受贿的山西省安监局副处长胡润生、副处级干部冯兴贵,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大同分局干部苗壮等5人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李毅中表示,这些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恶劣,教训令人刻骨铭心。公布查处结果就是希望得到社会、群众和舆论的监督。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改进事故调查工作,依法从快查处事故、追究责任。他希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能从中吸取教训,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